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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才律所 | 出嫁女要求分割娘家拆迁款,是否合理?有什么法律依据?

来源:贵州方才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:2023-11-07浏览量:310

女人结婚很正常。她嫁到婆家后,自然就成了一家人。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女人结婚后应该享有和婆家一样的权利。比如拆迁时,已婚妇女有没有权利赔偿?


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,但归根结底,这些规定都是脱胎于法律中的相关规定,只是殊途同归罢了。针对这个问题,要从两个角度来分析。


01、女方结婚后,原家庭有拆迁或各种土地相关补偿。女方有权分配吗?


这个答案是有权利的,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。


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、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、土地征收或者征收补偿、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。


根据这一规定,我们可以看到,女性在这些方面的权利与男性是平等的,无论是否结婚。但是,妇女在享受这些权利时也应该满足几个条件,比如征地补偿。在确定补偿方案之前,相关部门需要确定以下几个方面:


(1)已婚妇女的户口是否迁出。如果一个女人的户口迁出了本村,那么她在法律上就不再是本村的居民,那么一切针对本村居民的权利都不能享有。


(2) 已婚妇女是否仍在本村享有经济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?众所周知,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。她要享受权利,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。如果已婚妇女婚后仍在履行作为村集体成员的义务,则享有相应的权利,征地补偿款自然包括在内。


(3)已婚妇女在新的村集体中是否享受村集体成员待遇,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。两个不同集体中成员的权利是相似的,这种权利自然不能重复享有。如果已婚妇女在新的村集体享受集体成员的待遇,那么她就不能重复享受原村集体的待遇。


(4)已婚妇女是否仍然居住在本村的土地上,如前面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所述,妇女在与土地和集体权利有关的各方面都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,所以在结婚前,妇女也可以在本村行使这方面的权利。


但女方嫁到外面的集体是不可避免的,所以在这个过程中,会出现因女方居住的集体变更而引起的土地权利纠纷。鉴于这种情况,并且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权利,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第三十条规定,已婚妇女的户口迁出,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的。承包期内,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土地。也就是说,即使已婚妇女结婚了,如果她在原居住地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,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其他土地承包权,那么她在土地承包期内仍然可以享有原承包地的权益,如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、青苗费等。


一般来说,这些资金都是由村集体获得,统一分配,所以在这种情况下,已婚妇女自然有权利分享。


02、结婚后,已婚女性在婆家可以享受这种权利吗?


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和第一个角度差不多。只要女方的户口已经迁到新村集体,她就在新村集体承担相应的义务,不再享受原村集体成员的待遇,而以新村集体中的土地为主,那么女方就有权享有作为集体成员的一切权益。


那么,如果已婚女性的这些权益得不到保障,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?


首先要明白,制定征地补偿方案时,村集体不是主体。在征地补偿的组织实施过程中,村集体只是帮助者,因此村集体不能影响征地补偿的各个过程。那么一个人能不能享有这方面的权益,就不是村集体或者村领导可以随意剥夺的了。国家依据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。


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,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,并将征收范围、土地现状、征收用途、补偿标准、安置方式、社会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乡(镇)、村、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,并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、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。如果征地补偿款被村集体恶意克扣,那么我们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。如果经法院查证,当事人确实有权获得征地补偿,那么法院当然会支持。法律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,同时约束人们的行为。只要受到侵害,都可以寻求法律帮助。


随着时代的发展,男女平等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。男女都是人,不应该因为性别而有身份上的区别。作为公民,男女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。


但是,在婚姻中,女性结婚已经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事情,但归根结底,女性融入公婆的过程中,或多或少会有些困难。但是,这是在人情世故方面,在权益方面,法律会给他们足够的保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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